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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老年人照料设施光环境设计规范》团体标准节选(二)——室内交通空间光环境设计

《老年人照料设施光环境设计规范》团体标准节选(二)——室内交通空间光环境设计

分类:
新闻中心
发布时间:
2023/07/11 10:51
  • 引言

  • 上期推送详细介绍了老年人居室所需要的光环境,包括休息空间、居室卫生间、居室内就餐起居空间和入口空间的照明设计重点。本期推送将继续介绍老年照料设施室内交通空间的光环境设计规范。

6.2 室内交通空间

 

6.2.1 老年人经常使用的室内交通空间主要包括公共走廊、电梯厅。在设置电梯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中,公共楼梯通常仅供工作人员使用,老年人使用频率较低。有条件时,宜为公共走廊、电梯厅引入天然采光,以营造更好的空间感受。

6.2.2 老年人照料设施中公共走廊、电梯厅等室内交通空间通常采用顶部照明。调研发现,一些设施的公共走廊顶部的筒灯光源直接处于视野中,且其亮度与周围顶棚的亮度形成强烈对比,让老年人在通行时感到视觉不适(图1)。应注意对顶部光源进行适当漫透射处理,避免产生直接眩光,同时还宜适当照亮周围顶棚,降低明暗对比(图2)。

 

 

6.2.3 室内交通空间的照明需要适应不同时段和场景下的使用及管理需求(图3)。例如:白天走廊中具有充足天然采光时,不需要开启人工照明,或仅开启部分灯具作为补充照明;到了晚间,则需开启更多的照明以确保充足的照度;夜间老年人就寝后,居室外公共走廊照明的照度可适当调低,降低能耗,同时也避免对居室内带来光线干扰。

 

 

6.2.4 室内交通空间中除配置环境照明外,还宜在房间入口区域以及设置指示牌、标识的部位进行重点照明,作为视觉引导,方便老年人辨识(图4,图5)。

 

 

6.2.5 部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公共走廊两侧都布置了老年人居室等房间,仅能在走廊端头设置采光窗,容易造成走廊空间亮度分布不均。特别是当走廊进深较长、端头窗存在直射光时,走廊端头部位与内部空间之间更易形成强烈的明暗对比,产生严重的眩光,使老年人在通行时感到不适(图6)。应注意对端头窗采取适当的遮阳措施,并利用窗帘、百叶帘等控制进光量,以减少眩光(图7)。

 

 

公共走廊中主要通行区域两侧安装壁灯时,不应过于突出,且宜安装在距地1.80m以上,以免磕碰老年人。

 

6.2.6 电梯厅区域的环境照明照度宜适当高于周围的公共走廊区域,更好的照亮电梯呼叫按钮等标识,并起到一定的视觉引导作用(图8)。电梯厅与电梯轿厢的照度差异不宜过大,避免老年人进出电梯时难以适应明暗变化。

 

6.2.7 楼梯间照明应注意照度均匀分布,确保每个楼梯平台和梯段都有良好的照明。调研时发现,一些楼梯间仅在楼梯平台处设置了照明灯具,难以照亮楼梯梯段(图9),且容易因老年人通行时自身遮挡而产生阴影。建议在楼梯平台和梯段部位分别设置照明,保证照度均匀,消除阴影(图10)。

 

 

6.2.8 建筑室内外出入口处往往是明暗变化最为强烈的区域。日间室外亮度可达室内亮度的1000倍1。夜间室内相对明亮,室外则较为黑暗。老年人对明暗变化的适应能力减弱,在室内外出入口和过渡空间(门斗、雨篷等位置)设置照明灯具,有助于室内外光照平缓过渡,以便老年人的眼睛更好地适应亮度变化(图11)。由于白天与夜晚的室内外亮度差异不同,室内外过渡处所需提供的照度宜有所不同。照度宜可调节,从而保障在日间提供相对高的亮度,夜间提供相对低的亮度。

 

1:参考资料来源:IES RP-28-16 Lighting and the Visual Environment for Seniors and the Low Vision Population.第25页。